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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商住楼消防设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浏览: 发布日期:2017-09-18

梅州高层建筑消防全面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近期,梅州市各市县对高层建筑消防进行了全面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建筑基础数据信息采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动员实训,对高层建筑梅州消防安全治理、建筑消防安全基础数据信息采集专项行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行动三个专项行动方案进行部署,梅州润兴消防详细解读了三个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时间节点任务目标以及上级指导意见:一要紧盯治理目标,抓好工作落实,提升我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二要理清台帐数据,抓好数据采集,切实摸清我区建筑各项基础数据;三要突出治理重点,确保治理有力,确保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地见效。
       在对商住楼与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的区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2.0.8条定义,“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但《高规》中对商业服务网点没有明确定义,致使设计中出现了多种形式的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与商住楼混淆不清。

      那么,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与商住楼如何划分?认为《高规》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可以借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站、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

     当首层设置每个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商业服务网点时,可以列为普通住宅;当单个商业用房建筑面积超过300m2或设置商业用房的层数多于一层时,应列为商住楼。突出治理重点,确保治理有力,确保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地见效,梅州润兴消防为您提供可靠的消防工程施工,报建报检,维修保养服务,远离火灾隐患,确保客户梅州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本文来自》梅州润兴消防